台商随行子女、台胞入读沈阳市中小学
办理流程及材料
一、体检
16周岁及以上台商随行子女、台胞(以下简称学生)入读我市中学应进行体检。
体检地点:沈阳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
(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433号)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4:30
联系电话:024-24192743
二、办理《台商随行子女、台胞就读沈阳市中小学备案表》
学生监护人到下述办理地点办理《台商随行子女、台胞就读沈阳市中小学备案表》。
办理地点:沈阳市人民政府事务办公室
(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)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1:30,下午13:00-17:20
联系电话:024-22708576
三、就读备案
学生监护人持经市台办批准的《台商随行子女、台胞就读沈阳市中小学备案表》及所需材料到沈阳市教育研究院国际交流部办理就读备案。
所需材料:
1.学生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张;
2.经市台办批准的《台商随行子女、台胞就读沈阳市中小学备案表》;
3.学生及监护人的有效证件:
①学生居民居住证(或
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学生在沈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》);
②在沈监护人身份及居住证件。若学生父母委托其他人作为在沈监护人,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及父母双方身份证件。
4.学生学历证明(毕业证或在读证明和成绩单);
5.学生出生证明(户籍誊本);
6.体检证明(16周岁及以上学生)。
注:以上材料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。
办理地点:沈阳市教育研究院国际交流部
(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5号109室)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-11:00,下午13:30-16:30
联系电话:024-31668300、024-31668336
四、安排学校
拟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持《台商随行子女、台胞就读沈阳市中小学备案表》到区、县(市)教育局安排学校。区、县(市)教育局联系方式见《区、县(市)教育局国际学生工作联系表》。
拟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持居民居住证和《台商随行子女、台胞就读沈阳市中小学备案表》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。
已安排学校的学生将《台商随行子女、台胞就读沈阳市中小学备案表》送至沈阳市教育研究院国际交流部。
五、入学
学生到校办理入学,接受学校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申办学籍注册,并指导学生办理保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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